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工作以2025年實施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為核心依據,實行省級統籌、分級負責、學校實施的體制,覆蓋學籍建立、變動管理、信息安全等多個關鍵環節,以此保障學生受教育權利,規范學籍管理秩序,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學籍建立與更新
學籍建立: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后,學校憑有效身份證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并在2個月內建立電子和紙質兩種形式的學籍檔案(非特殊情況原則上不新設立紙質檔案)。學籍號由國家學籍系統自動生成,一人一號且終身不變。像境外學生、特殊教育學生等特殊群體,也需憑對應有效材料辦理入學并注冊學籍,比如嚴重殘疾無法到校的兒童,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校注冊學籍并提供送教上門服務。
信息更新:每學期開學報到以及學生轉學后,學校要及時更新學籍檔案。正常升級學生的基礎學籍信息由系統自動更新,而升學、轉學等情況的基礎學籍信息,學校需在 1 個月內完成更新。若家長通過移動端更新學生基礎學籍信息,需經學校審核確認,必要時還得報上級部門核準。
2.學籍變動管理
轉學:遵循 “一人一籍、籍隨人走”,轉入學校通過國家學籍系統啟動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和雙方上級部門需分別在 10 個工作日內核辦。同時簡化跨省轉學材料,實現 “一網通辦”,家長還能通過移動端查詢轉學進度。轉出學校要備份電子學籍檔案,并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
休學與復學:休學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確認并報上級部門核準,休學期限不超1年,期滿需繼續休學的要重新申請,休學期間學校為學生保留學籍。復學之時,學校需及時為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升學與其他變動:學生升學時,相關方依據招生政策和報到情況在學籍系統完成轉接,升入學校要接收檔案并補充更新內容。對于進入專門學校的學生,學籍保留在原學校,返回原校時需確定就讀年級并更新學籍。此外,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嚴禁辦理退學手續。
3.日常監管與問題處理
信息核查:學校不得用虛假信息建檔或重復建檔。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及時核實學籍信息,處理問題學籍。同時學校負責學籍信息的收集、匯總等工作,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控輟保學:縣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依據學籍系統標記及相關線索,排查輟學問題并開展勸返復學工作,動態跟蹤處理控輟保學臺賬,以此保障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失學。
4.管理職責與數據安全
分級落實職責:國務院教育部門負責建設完善國家學籍系統;省級部門制定本地實施細則并監督檢查;市級部門督促縣級部門落實規定;縣級部門具體負責本區域學籍管理,指導學校工作;學校則承擔學籍業務辦理、信息上報等日常工作,并協助家長處理學籍相關事宜。
保障數據安全:學生基礎學籍信息通過國家學籍系統管理,非基礎信息由省級部門維護。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都需對學籍信息的數據安全負責,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等問題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