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用申報
· 受理條件
· (一)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 (二)輔助器具達到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傷職工可以按規定申請更換;
· (三)工傷職工因傷情發生變化,需要更換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輔助器具的,經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重新提出確認申請并經確認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配置費用。
· 所需資料
· (一)《河南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更換)核定表》;
· (二)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確認書可通過數據共享獲取;
· (三)申請輔助器具更換的,需提供上次配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