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
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生,以及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員、返鄉農民工;對上述類別人員,按規定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開業補貼。
(一)大中專學生開業補貼申報人調整為2017年(含)以后畢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或在校生。
(二)返鄉農民工自主創業的,應為自2016年12月20日《許昌市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若干政策》(許政辦〔2016〕85號)文件下發之日起,取得工商、稅務登記且有固定經營場所的,首次創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在我市范圍內首次創業的農民工。
(三)就業困難人員創業的,應為自2017年10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7〕33號)文件下發之日起,取得工商、稅務登記且有固定經營場所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就業困難人員,提供人社部門出具的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材料,或提供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身份的證明材料。就業困難人員類別按照《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第四十三條有關規定執行,包括以下人員:
1.城鎮零就業家庭的成員;
2.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3.連續失業半年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
4.困難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等)中就業困難的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5.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
6.失業的殘疾人、城鎮復員轉業軍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軍烈屬和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夫妻雙方因離異或喪偶,需撫養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下在學子女的人員)。
7.其他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二、申報資料1.《開業補貼申請表》(附件1);
2.創業者身份證復印件;
3.創業者分別屬于大中專學生、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員等不同人員類別的相關身份證明材料;
4.創業者《就業創業證》復印件(在校生提供學籍證明材料);
5.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經營場地證明復印件;
7.創辦實體吸納就業相關證明材料(員工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
8.工資支付憑證;
9.近6個月經營記錄有關單據(銀行流水、購銷合同)復印件;
10.創業者社保卡復印件。
11.開業補貼信息核實表(附件2)及核實佐證材料。
三、申報流程(一)個人申報。我市定期組織開展大中專學生、返鄉農民工等群體開業補貼申報工作,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對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申報。個人申報包括現場紙質資料申報和“互聯網+就業創業”系統申報。
(二)實時審核。人社部門對開業補貼申報對象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對創業實體進行現場實地核查。重點核查申報對象的身份、創業項目、是否首次創業等情況,簽署審核意見。
(三)信息公示。人社部門根據審核結果編制開業補貼匯總表,并通過禹州人社微信公眾平臺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申報時間本次申報時間自5月23日至6月22日。
五、補充說明(一)現場申報。申請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大中專學生還需提供畢業證或在校生證明)等證件原件,提交紙質申請材料一份,報送市人社局創業辦(人防樓六樓626室)。
(二)“互聯網+就業創業”系統申報
咨詢電話:0374—2077630